(布城4日訊)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前執行主席劉添福被判操縱股價罪名成立一案,由於在過去近一年的時間內,上訴記錄未備妥以及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未做好準備,因此上訴庭至今未能開始聆審此案的終極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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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The Edge報道,上訴庭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擇定3月26日再次進行案件管理。
上訴記錄通常涵蓋了案件此前的庭審記錄和判決理由。
在一般情況下,一旦上訴記錄備妥後,雙方都會提出上訴請願書,其中包含上訴理由。
劉添福被控於1997年12月3日,介於上午11時及下午5時之間,在吉隆坡蘇丹蘇來曼路森合銀行大廈森那美證券私人有限公司第21樓,指示森那美證券公司的一名交易代表,購買由售賣者在股票交易所所獻議的利高控股股票任何股價,因而牴觸1983年證券業法令第84(1)條文。
地庭無罪裁決被推翻
地庭在2006年11月14日宣判劉添福表罪不成立,在無需出庭答辯情況下,當庭無罪釋放。
高庭於2010年10月15日駁回控方的上訴,維持地庭的無罪釋放判決。
控方較後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13年2月28日推翻地庭宣判劉添福無罪釋放的裁決,並諭令劉添福須回到地庭進行自辯,由另一名地庭法官審理此案。
地庭是在2016年宣判劉添福,或投資界暱稱的“Repco Low”於1997年操縱股價以嘗試誤導股市的罪名成立,判處他監禁5年以及罰款500萬令吉。
高庭改監1年罰500萬
劉添福的代表律師針對地庭的罪名成立判決向高庭提出上訴。在經過兩度展延後,高庭法官拿督阿茲哈在去年2月17日裁定維持劉添福罪名成立的判決,但將監禁刑罰由5年減至1年,並維持500萬令吉的罰款。
針對高庭的上述裁決,劉添福的代表律師向上訴庭入稟上訴通知書。同時,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也針對刑罰提出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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