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4日綜合電)臺灣基隆1名婦女和媳婦及2名孫女疫情期間自美國返臺後居家檢疫,一家四口卻違規到臺北就醫、居住,婆媳遭裁罰新臺幣170萬元(約25.4萬元)。2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週四二審時被駁回。
判決指出,簡姓婦女於2021年3月19日與劉姓媳婦和2名孫女從美國返臺後,在基隆實施居家檢疫,同年3月21日簡婦因體溫稍高和喉嚨痛,在衛生局安排下到基隆醫院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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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婦想轉移居家檢疫住所到臺北市並在北市就醫,未等檢驗報告結果出爐,3月22日便與媳婦及2名孫女搭德士到臺北市,簡婦到三軍總醫院就診、劉女與2名小孩到三總宿舍居住。
基隆市衛生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開罰簡婦新臺幣100萬元,劉女70萬元,至於2名孫女依規定未滿14歲,不予處罰。
簡、劉2人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簡、劉2女罔顧可能造成疫情擴散之危害,使民眾暴露於疫害之中等具體情節,基隆市政府裁量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決2人敗訴。
2人提起上訴,案件由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二審週四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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