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涉嫌将猫抛下楼的家庭主妇今日在虐待动物罪名下被提控,但她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妮娜诺哈丝琳达(44岁)于去年12月25日早上7时35分,在蕉赖地区从组屋一楼将猫抛下,因而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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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涉及者可被判处罚款不少过2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者两者兼施。
被告在吉隆坡地庭上否认有罪,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兽医局主控官法姿拉建议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释,另外也需要交出护照,并且每月一次到警局报到作为附加条件。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她以没有收入为由求情,希望能减少保释金;法官诺丽娜最终决定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择定于2月6日为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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