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即时国内

|
发布: 4:37pm 05/01/2024

虐待动物

猫抛下楼

虐待动物

猫抛下楼

拋貓下樓控虐待動物 家庭主婦不認罪

被告(中)將貓從一樓拋下被控虐待動物,但她不認罪。(馬新社照片)

(吉隆坡5日訊)涉嫌將貓拋下樓的家庭主婦今日在虐待動物罪名下被提控,但她不認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

根據控狀,被告妮娜諾哈絲琳達(44歲)於去年12月25日早上7時35分,在蕉賴地區從組屋一樓將貓拋下,因而牴觸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第29(1)(e)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判刑。

ADVERTISEMENT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涉及者可被判處罰款不少過2萬令吉及不超過1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者兩者兼施。

被告在吉隆坡地庭上否認有罪,吉隆坡聯邦直轄區獸醫局主控官法姿拉建議以1萬5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讓被告保釋,另外也需要交出護照,並且每月一次到警局報到作為附加條件。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她以沒有收入為由求情,希望能減少保釋金;法官諾麗娜最終決定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案件擇定於2月6日為過堂。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