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6日综口电)台湾台中市一名76岁颜姓老翁年轻时抛妻弃子,几乎从未尽过当父亲的责任,兄弟3人都是母亲一人独自带大,年老后老翁因缺钱无法维持生活,竟提告儿子要求每月付新台币3000元(约451令吉)扶养费,儿子不满反驳,表示幼年曾目睹父亲家暴母亲,两人离婚后,是母亲独自养家,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翁未尽扶养儿子义务在先,驳回申请,全案仍可抗告。
颜姓老翁主张自己已76岁,目前无收入,名下也无财产,无法维持生活,他认为儿子对他有扶养义务,因此对儿子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对方每月给付他3000元扶养费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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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则主张,儿时的记忆中,总是过著寄人离下与经常搬迁的日子,并没有好的童年,单单小学就读了6所学校,甚至在升小六时曾目睹父亲将母亲的头往墙壁打。后来父母离婚后,父亲对他们不闻不问,他和2个弟弟都是由母亲独力扶养,妹妹则由奶奶照顾,自己后来也因没钱缴交国中学费到工厂打工,供2个弟弟读书,经济并不宽裕。
儿子表示,虽然后来母亲一度与父亲复合,但某天自己下班回家后却发现电视不见了,才知道是父亲把电视拿去变卖,接著便消失无踪,后来父亲陆续有出现,也只是拦截他要钱,直言“这样的父亲没感情可言,尤其要不到钱就说要提告”,因此拒付扶养费。
颜翁儿子的阿姨也出庭作证,表示颜翁以前就常搞失踪,一家人更常常疑似为躲债搬家,孩子几乎都是妻子照顾,连妻子肝癌时颜翁都不知道在哪里。
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年幼正值需父爱关怀支持之成长阶段,颜姓老翁却无正当理由未扶养照顾儿子,对于小孩成长过程亦缺乏闻问,导致父子关系疏离,如今却要求儿子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之情,裁定驳回颜翁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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