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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32pm 06/01/2024

无国籍女童

大马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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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出生后被遗弃成无国籍 高庭判10岁女孩获公民权

高庭裁决 遭遗弃10岁无国籍女孩为马来西亚公民
高庭法官在考虑所有呈上法庭的证据后,发现女孩是在大马出生,然后被遗弃的婴儿。(示意图)

(吉隆坡6日讯)沙亚南高庭裁决,一名10岁无国籍的女孩为马来西亚公民,其中女孩亲生父母的身分不详,而现在是吉隆坡一对夫妇的养女。

高庭谕令有关当局向该女孩提供新的出生证明,承认她是马来西亚人,并裁定目前记录她为非大马人的出生证明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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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女孩养父母的律师莎米妮向《马来邮报》指出,高庭法官拿督卡迪查在考虑所有呈上法庭的证据后,发现女孩是在大马出生,然后被遗弃的婴儿。

律师莎米妮透露,高庭还表示,在大马出生后被遗弃的孩子引发了“孩子母亲是大马永久居民”这一推定,符合联邦宪法第19B条文。

根据联邦宪法第19B条文,一旦无法确认某个孩子的出生日期和地点,当局可假设其出生于马来西亚联邦范围内,因此享有国籍;但这不是绝对的权利,而是给予内政部官员斟酌权。

莎米妮表示,高庭也发现,被养父母起诉的登记局,未能反驳孩子是由永久居民身分的母亲所生的这一推定。

她说,高庭随后根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a)条、及附表二第III部分第19B条文,依法宣布该孩子是马来西亚公民。

高庭还谕令登记局在裁决后的14天内,重新签发孩子的出生证明,并将她登记为马来西亚公民。

2022年6月14日,这名女孩的养父母在沙亚南高庭,针对登记局提出诉讼,寻求为女孩争取马来西亚公民权。

根据法庭文件,这对已婚夫妇是一名大马女公民和一名非大马公民的男性。

养母在法庭宣誓书中表示,孩子于2013年在吉隆坡一家医院出生,而养母的女友人在孩子出生后告诉她,生母想把孩子交给别人收养。

其他法庭文件显示,养母曾说,她的女友人已将孩子交给她收养,原因是女孩的亲生母亲不想照顾孩子。

养父母于2015年向沙亚南地庭提出合法收养女孩的申请,法院于2017年允许这对夫妇合法收养女孩,并下令签发新的出生证明。

然而,这份2017年签发的新出生证明将女孩登记为一名非马来西亚公民。

虽然当局尚未承认该女孩是大马公民,但养父母表示女孩不是其他国家的公民,意味着她是无国籍,进而向登记局提出诉讼。

最终,沙亚南高庭裁决,这名10岁的女孩不再是无国籍人士,往后将是马来西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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