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沙亞南高庭裁決,一名10歲無國籍的女孩為馬來西亞公民,其中女孩親生父母的身分不詳,而現在是吉隆坡一對夫婦的養女。
高庭諭令有關當局向該女孩提供新的出生證明,承認她是馬來西亞人,並裁定目前記錄她為非大馬人的出生證明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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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女孩養父母的律師莎米妮向《馬來郵報》指出,高庭法官拿督卡迪查在考慮所有呈上法庭的證據後,發現女孩是在大馬出生,然後被遺棄的嬰兒。
律師莎米妮透露,高庭還表示,在大馬出生後被遺棄的孩子引發了“孩子母親是大馬永久居民”這一推定,符合聯邦憲法第19B條文。
根據聯邦憲法第19B條文,一旦無法確認某個孩子的出生日期和地點,當局可假設其出生於馬來西亞聯邦範圍內,因此享有國籍;但這不是絕對的權利,而是給予內政部官員斟酌權。
莎米妮表示,高庭也發現,被養父母起訴的登記局,未能反駁孩子是由永久居民身分的母親所生的這一推定。
她說,高庭隨後根據聯邦憲法第14(1)(b)條文,聯邦憲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a)條、及附表二第III部分第19B條文,依法宣佈該孩子是馬來西亞公民。
高庭還諭令登記局在裁決後的14天內,重新簽發孩子的出生證明,並將她登記為馬來西亞公民。
2022年6月14日,這名女孩的養父母在沙亞南高庭,針對登記局提出訴訟,尋求為女孩爭取馬來西亞公民權。
根據法庭文件,這對已婚夫婦是一名大馬女公民和一名非大馬公民的男性。
養母在法庭宣誓書中表示,孩子於2013年在吉隆坡一家醫院出生,而養母的女友人在孩子出生後告訴她,生母想把孩子交給別人收養。
其他法庭文件顯示,養母曾說,她的女友人已將孩子交給她收養,原因是女孩的親生母親不想照顧孩子。
養父母於2015年向沙亞南地庭提出合法收養女孩的申請,法院於2017年允許這對夫婦合法收養女孩,並下令簽發新的出生證明。
然而,這份2017年簽發的新出生證明將女孩登記為一名非馬來西亞公民。
雖然當局尚未承認該女孩是大馬公民,但養父母表示女孩不是其他國家的公民,意味著她是無國籍,進而向登記局提出訴訟。
最終,沙亞南高庭裁決,這名10歲的女孩不再是無國籍人士,往後將是馬來西亞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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