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一名女商人承認持有65個古馳(Gucci)冒牌包,今日被地庭罰款3萬2500令吉。
地庭法官諾麗娜判處接傳票者珍妮陳(譯音)(31歲)上述刑罰,並諭令若她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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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妮陳被控於2023年2月27日,下午1時10分在哈芝泰益巷的一個單位內犯下罪行,違反2019年商標法令第102(1)(c),可在相同法令下第102(1)(ii)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就每樣商品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可就每樣商品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控狀指出,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官員在涉案單位展開檢查,發現被充公的65個包,是使用古馳商標的假貨。
來自吉隆坡內貿部的主控官旺莫哈末阿德哈要求法官做出預防類似事件重演的判決,以確保註冊商標者的權利受保護。
沒有代表律師的珍妮陳求情時,請求法官判處最低刑罰,因她必須償還商業債務、店租及贍養沒有工作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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