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8日訊)國家施政特別內閣委員會(JKKTN)會議議決,聯邦法定機構(BBP)主席和董事局成員的任命程序,需要通過反貪會和大馬皇家警察的審查。
該內閣委員會在會議上同意一項新的指南,取代1998年第3號服務通令,概述有關加強管理的數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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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也同意基於透明標準,加強法定聯邦機構主席和董事局成員的任命程序,並通過反貪會的誠信審查、破產審查和警方的審查制度,強制執行適當的評估程序,同時強調法定聯邦機構董事局的能力發展計劃。
首相署今日發文告指出,國家施政特別內閣委員會今日開會,出席者包括反貪會主席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左起)、總檢察長拿督阿末特里魯丁、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財政部秘書長拿督佐漢(右起)、總稽查司拿督旺蘇拉雅和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莫哈末祖基。
會議上討論了通過鞏固聯邦法定機構的規則和管理程序的落實,來加強聯邦法定機構的管理。
除了確保透明的任命程序,指南也加強聯邦法定機構內部稽查的整體作用,包括公司和企業。
“第三則是通過授權首相署執行協調單位(ICU)的參與,加強董事局成員的架構和結構,尤其是接受大馬五年計劃撥款的聯邦法定機構。
“第四是通過法定機構系統(SBSys)平臺加強對聯邦法定機構的檢測、監控和管理,並定期向首相報告。”
另外,首相署指出,本著透明原則,國家施政特別內閣委員會還討論政府成員和國會議員申報財產的新形式。
“這種新的形式將在近期的內閣會議上提出,政府始終致力加強善治議程,以符合昌明大馬的願景。”
文告也寫道,法定機構是公共領域的重要分支之一,需要有良好的管理,而落實有關指南是昌明議程加強聯邦法定機構的優先事項。
“作為公共機構,法定機構的貢獻不僅影響國家的經濟增長,而且支持中央機構和其他政府部門策略的落實。
該內閣委員會表示,通過昌明大馬監督,通過授權首相署執行協調單位、財政部、總稽查署和首相署項目加速與協調單位(PACU),能夠更加有效地實施對聯邦法定機構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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