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高庭今日宣判,两名涉嫌贩毒的被告在两项贩毒控状中无罪获释。
两名被告分别是洗车中心业主拉威古玛(33岁)及承包商艾德文(40岁),他们的辩护律师在最终的辩护阶段,成功挑起案件合理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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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在2022年3月4日下午6时50分,在蕉赖的一间购物中心的停车场中,携带3282克的氯胺酮(KETAMINE)及333.5克的摇头丸(ekstasi)。
两人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地39B(1)(a)条文及第39B(2)条文及第34条文同读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
本案的主控官是吴爱琳(译音),而两名被告代表律师是肖恩杜特力和雷维尼亚索甘。
此案从去年11月27日开审,总共传召3名辩方证人及两名被告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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