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高庭今日宣判,兩名涉嫌販毒的被告在兩項販毒控狀中無罪獲釋。
兩名被告分別是洗車中心業主拉威古瑪(33歲)及承包商艾德文(40歲),他們的辯護律師在最終的辯護階段,成功挑起案件合理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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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在2022年3月4日下午6時50分,在蕉賴的一間購物中心的停車場中,攜帶3282克的氯胺酮(KETAMINE)及333.5克的搖頭丸(ekstasi)。
兩人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地39B(1)(a)條文及第39B(2)條文及第34條文同讀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死刑。
本案的主控官是吳愛琳(譯音),而兩名被告代表律師是肖恩杜特力和雷維尼亞索甘。
此案從去年11月27日開審,總共傳召3名辯方證人及兩名被告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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