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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7pm 10/01/2024

林冠英

诽谤

张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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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告毀謗勝訴  張威如須賠7萬5

(檳城10日訊)2019年擔任財政部長的,就檳州各姓氏宗祠聯委會前主席張威如發表的“欠稅禁出境”言論起訴毀謗案,獲高庭裁決勝訴,張威如需賠償7萬5000令吉。

林冠英為代表律師西蒙慕勒禮指出,高庭在考量雙方的陳詞後,裁決答辯人張威如毀謗,需賠償林冠英6萬令吉的普通損害賠償、1萬5000令吉堂費,另加5%利息,從2019年10月30日入稟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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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高庭也對張威如發出永久禁令,禁止他通過任何媒介,繼續對林冠英發表任何誹謗性言論。

林冠英也在此案起訴《光明日報》及《中國報》誹謗,並獲得高庭於2020年7月1日裁決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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