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地庭批准控方的申请,以一并审理商人阿当拉兰面对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相关的5项贪污罪控。
阿当拉兰也是土团党泗岩沫区部副主席。案件在今日过堂时,主控官莫哈末法德里副检察司申请一并审理阿当拉兰面对的5项贪污罪控,被告辩护律师阿莱斯达尔不反对,法官苏扎娜进而批准控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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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过堂
她说:“早前择定的审讯日期保持不变,我将在2月16日择定案件过堂日期,以提交相关文件。”
较早前,莫哈末法德里说,控方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1条文提出这项申请,并要求在开审之前择定过堂日期,以让控方更新证人名单提呈法庭供审讯用途。
他说:“至于被告面对的7项洗黑钱控状,控方已把相关文件交给辩方。
“我被辩方告知,他们希望先研究该些文件,才通知我们是否反对一并审理洗黑钱案与贪污案。”
地庭在去年9月14日,择定在今年5月27至29日、6月10至12日、7月9至11日、7月22至24日,以及8月5至7日,聆审阿当拉兰面对的3项贪污罪控。
阿当拉兰在去年2月21日,被控向MIE基建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末祖索,索取工程总值3.5至7%的贿金,以便协助该公司获得选择性招标计划下的工程,即总值4780万令吉在玻璃市双溪阿当至甘榜峇纳的造路计划。
同时,阿当拉兰也被控收受末祖索50万令吉的款项,这笔款项也汇入其联昌国际银行的户头,他被指在2021年3月及11月26日,分别在Dutamas的一家餐馆和联昌国际银行位于武吉东姑的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接着,他也于去年2月22日被控在选择性招标计划收取410万令吉贿金2项罪名,并在同一个月份再被控在相同计划索取200万令吉贿金罪名。
所有罪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阿当拉兰也面对7项涉及超过3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5年及罚款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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