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地庭批准控方的申請,以一併審理商人阿當拉蘭面對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相關的5項貪汙罪控。
阿當拉蘭也是土團黨泗巖沫區部副主席。案件在今日過堂時,主控官莫哈末法德里副檢察司申請一併審理阿當拉蘭面對的5項貪汙罪控,被告辯護律師阿萊斯達爾不反對,法官蘇扎娜進而批准控方的申請。
ADVERTISEMENT
2月16過堂
她說:“早前擇定的審訊日期保持不變,我將在2月16日擇定案件過堂日期,以提交相關文件。”
較早前,莫哈末法德里說,控方援引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61條文提出這項申請,並要求在開審之前擇定過堂日期,以讓控方更新證人名單提呈法庭供審訊用途。
他說:“至於被告面對的7項洗黑錢控狀,控方已把相關文件交給辯方。
“我被辯方告知,他們希望先研究該些文件,才通知我們是否反對一併審理洗黑錢案與貪汙案。”
地庭在去年9月14日,擇定在今年5月27至29日、6月10至12日、7月9至11日、7月22至24日,以及8月5至7日,聆審阿當拉蘭面對的3項貪汙罪控。
阿當拉蘭在去年2月21日,被控向MIE基建與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理末祖索,索取工程總值3.5至7%的賄金,以便協助該公司獲得選擇性招標計劃下的工程,即總值4780萬令吉在玻璃市雙溪阿當至甘榜峇納的造路計劃。
同時,阿當拉蘭也被控收受末祖索50萬令吉的款項,這筆款項也匯入其聯昌國際銀行的戶頭,他被指在2021年3月及11月26日,分別在Dutamas的一家餐館和聯昌國際銀行位於武吉東姑的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接著,他也於去年2月22日被控在選擇性招標計劃收取410萬令吉賄金2項罪名,並在同一個月份再被控在相同計劃索取200萬令吉賄金罪名。
所有罪行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另外,阿當拉蘭也面對7項涉及超過300萬令吉的洗黑錢控狀,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高15年及罰款非法活動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