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足以讓國人變得貧窮,更多中產家庭變成低收入家庭,而低收入家庭將會進一步淪為赤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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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更加顯著,我國城市必然無法避免遭受自然災難的侵襲,且發生次數只會更為頻繁。這意味著,國人在日常生活中面對諸如因為強降雨而引發突發性水災和土崩的風險,也將越來越高。
同時,海平面上升給我國帶來的影響,雖然在短期不至於淹沒整座城市,但因河水遭遇漲潮無法順利排出而倒流或溢滿的情況已日益加劇,特別是在瀕臨沿海線的城鎮、農作地或住宅聚落,淹水總是不定期在發生。
以上種種,都會帶來不一樣程度的個人財產損失。
對有能力購買天災保險的家庭,當然可以購買更好或更多附加配套的汽車險和住宅財產險,但保費必定有增無減,因為按現在自然災難發生的頻率和個人財產報銷規模,擅長精算的私人保險公司必然會把潛在理賠成本轉嫁給消費端。
但是,對無法負擔昂貴保費的家庭而言,可能會隨時因一場無法預估的災難而變得傾家蕩產。比如汽車遭遇水劫後,失去汽車就等於失去了代步和工作機會。
同樣的,有遷移能力的家庭,當然可以搬離頻頻發生淹水或土崩的黑區,但沒有遷移能力的家庭,只能在原區坐等下一次淹水或土崩的到來,苦苦掙扎。畢竟在資訊充足和理性思考下,誰又會主動購買泡過水的汽車或住宅?或入住曾經發生土崩的社區?這些個人財產,自然也會面對嚴重貶值,甚至在二手市場無人問津。
顯然,氣候變遷足以讓國人變得貧窮,更多中產家庭變成低收入家庭,而低收入家庭將會進一步淪為赤貧家庭。
所以,政府必須看見在氣候變遷下的弱勢,承擔起更多公共責任,打造一個更健全且強大的保護網,免於讓國人因為突發性的自然災難而瞬間變得一無所有。
政府是時候成立一個至少上億令吉起跳的國家級天災基金,專門用在應對氣候變遷,以及“巨災”管理。一方面在自然災難發生時,可以迅速動用有關基金,下放撥款緊急修復毀壞的基礎設施、協助赤貧家庭重建家園,乃至向災黎按市值回購因自然災難如土崩後而被判斷不再適宜居住的住宅。
另一方面,天災基金可用作成立國有天災保險公司,也可與私人保險公司合作,讓中低收入家庭在政府補助下可以用更低廉的保費,讓個人財產獲得保險保障。
過去幾年,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曾相繼推出免費醫療保險和意外保險,如mySalam醫療保險計劃和雪州全民保險計劃(INSAN)。所以推出由國家主導的天災基金或天災保險並非是一個不可行的措施。唯前提是必須有完善法律,闡明有關運作和監管機制,確保其具持續性。這可涵蓋在尚在醞釀的氣候變遷法,最適合不過。
總的來說,天災基金或天災保險最主要的用意,是要讓國人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在面對自然災難發生的當下和之後,獲得足夠的保障和支援,使災黎們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恢復至原有生活水平,而不至於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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