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大马民航管理局(CAAM)指出,在检讨现有民航条例期间,外国注册的私人飞机或不允许出租。
《新海峡时报》报道,根据民航局向飞机业主和运营商发出的信函指出,(当局)将对外国注册的飞机展开检查,以确保遵守当地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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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阐明,所有外国注册的飞机获准运作,但在等待民航条例的拟议修正期间不能出租。
正检讨2016年民航条例
报道说,大马民航局正检讨2016年民航条例第147条文,而这不仅会影响外国注册的飞机,也会影响在本地注册的通用航空飞机。
“这项审查是为了确保降低安全风险并有效实施。它还包括引入一些其他规定,为业者及利益相关者提供持续营运的选择。”
第147条文规定,在外国注册的飞机,其机主或操控员可在马来西亚进行任何一般飞行操作,飞行时间最长为6个月。经监管机构批准,可延长期限。
此外,大马民航局也将展开更多的突击检查和监督。
“这个缓冲期将于7月26日结束。”
另一方面,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以还没有接任任何消息为由,拒绝就有关报道及作出回应。
去年2美注册飞机坠机
据报道,民航局是在雪兰莪沙亚南艾美娜城附近牙直利大道(GCE)发生坠机事故后,发出上述信函。
这起于去年8月发生的的事故导致10人丧命,坠落的飞机是美国注册编号为N28JV的Beechcraft Model 390私人喷射机。
此外,2022年9月一架在美国注册的EC120B直升机,在一名持有美国联邦航空总署(FAA)飞行执照的飞行员操作下,在美罗坠毁,导致飞行员死亡。在这起事故后,交通部航空事故调查局(AAIB)建议大马民航局调查在马持有FAA执照者培训方面的监管及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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