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歇根州14日綜合電)美國密歇根州男子劉易斯賴特,1988年被汙衊性侵11歲少女並定罪,入獄35年才透過DNA檢測發現與他無關,已在去年11月重獲自由。
賴特申請冤獄賠償後,法院在近日裁定賠償金額175萬美元(813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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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報道,在密歇根州阿爾比恩,當時發現未成年少女遭到強姦,一名休假中的警察表示,他在附近看到賴特,警方將他逮捕後聲稱他已認罪,可是筆錄過程沒有錄音,而且賴特也沒有在供證書上簽名。
另一方面,受害人從未指認過賴特就是犯人。
從2008年起,賴特多次獲得假釋,他拒絕參加假釋條件之一的性犯罪者治療課程,因此一直被關到2023年,直到他在庫利法學院清白計劃協助下做了DNA檢測,才證明無罪。
出獄後的賴特一直與家人待在一起,享受簡單的日常生活,比如在酒吧打桌球,並在感恩節吃一頓真正的火雞大餐。在獲得賠償後,他自揭想要幫姐妹買房子和車子。
另一方面,賴特委任律師穆勒目前還在對密歇根州警方進行訴訟,指控當年的調查過程侵犯了賴特的權利,要求賠償超過1億美元(4.65億令吉)。(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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