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15日綜合電)中國廣東省公安廳官網近日就《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出了對見義勇為傷亡人員和見義勇為事蹟突出人員的額外一次性獎金標準,其中見義勇為犧牲的,擬頒發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5.30萬令吉)獎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擬頒發80萬元(約52.25令吉)獎金。
綜合澎湃新聞和新華社報道,意見稿提出,鼓勵公民採取適當、有效方式實施下列見義勇為行為:制止正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制止正在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搶險、救災、救人,保護國家、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偵破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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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舉薦確認見義勇為,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確有特殊原因逾期申請、舉薦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或者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核實,並報上一級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但不得超過兩年。
意見稿提出,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精神鼓勵、物質獎勵和社會保障相結合,堅持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
見義勇為傷亡人員和見義勇為事蹟突出人員除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撫卹補助規定的相應待遇外,意見稿還提出,經省人民政府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確認後,可由省人民政府頒發一次性獎金:犧牲的,頒發100萬元獎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80萬元獎金;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60萬元獎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40萬元獎金;獲得國家級見義勇為稱號的,頒發20萬元獎金;獲得省級見義勇為稱號的,頒發10萬元獎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意見稿提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人身損害的,在救治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合理的治療費用,有侵權人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無侵權人或者不能確認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的,由見義勇為專項經費管理部門先行墊付。造成殘疾的,墊付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造成死亡的,墊付喪葬費。
意見稿還提出,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優先納入就業援助,優先安排到公益性崗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應優先納入住房保障範圍,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也應當給予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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