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為了防止外國註冊車牌的車輛濫用受政府補貼的RON95汽油,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正計劃加重罰款,讓出售補貼燃油給外國車輛的油站業者和石油公司面對比現有數額更高的罰款。
內貿部長拿督阿米佔表示,這是政府打擊補貼燃油流失的努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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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據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違法向外國註冊車輛出售補貼燃油的油站業者,初犯可被罰款最高100萬令吉,若再犯則可被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向外國註冊車輛出售RON95和柴油的石油公司,初犯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再犯可罰款最高500萬令吉。
或對付石油公司
阿米佔說,對於那些無法禁止向不符合資格者銷售補貼燃油的油站業者,內貿部還考慮讓石油公司為他們負責。
他接受英文報章《星報》訪問時表示,政府正在計劃實施針對性補貼,包括燃料在內,同時也必須加強執法,確保法律執行到位。
“這將包括向外國註冊車輛出售補貼燃油的油站業者,處以更高的處罰。”
阿米佔解釋,增加對石油公司的處罰是為了讓他們警惕地監控油站業者的營運,以防止政府補貼流失。
“這些是我們正在研究的一些領域,在確定之前我們會做進一步討論。”
大馬是自2010年8月1日起,禁止向外國註冊車輛出售RON95汽油,以確保汽油補貼只惠及大馬人。
根據內貿部數據顯示,從2022年至2023年,共有38家油站因向外國註冊車輛出售RON95汽油而受到處罰,這些油站主要是在馬泰和馬新邊境地區營業。
在大馬,外國註冊車牌的車輛只能添購不受政府補貼的RON97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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