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今早发表“检察官无需向公众解释为何撤回刑事指控”的言论引起非议,捍卫自由律师团(LFL)随即批评对方的言论错误,甚至已违反法治原则。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力在文告中指出,任何公职人员,无论是总检察长或首相,都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使权力或拒绝透露理由,这样的行为无疑就是专制,而非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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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职绝不能保密
他表示,自由裁量权并非不受限制,因此必须提供理由。在履行公共职责上绝不能保密,否则这将被视为违反法治。
他说,尽管特里鲁丁没有加以说明其言论,但其言论似乎是针对民众批评总检察署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撤控的批评。
“倘若如此,这种解释在法律和宪法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也无法加强人们对刑事司法系统的信心。”
他表示,特里鲁丁在2024年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发表令人感到不安的声明。对方解释,检察官无需向公众解释为何撤回刑事指控,而是依据检察官根据联邦宪法提出或停止指控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正如特里鲁丁所说,总检察长没有义务向公众说明理由,这意味公众无法向他问责,而这也是一种新颖且前所未有的主张。”
他表示,若主张总检察长不必接受公众问责,这不但违反法治,也是彻底错误的事情。
“在民主制度下,不存在公务员可以免于公众审查和问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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