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總檢察長拿督阿末特里魯丁今早發表“檢察官無需向公眾解釋為何撤回刑事指控”的言論引起非議,捍衛自由律師團(LFL)隨即批評對方的言論錯誤,甚至已違反法治原則。
捍衛自由律師團總監再益馬力在文告中指出,任何公職人員,無論是總檢察長或首相,都不能隨心所欲地行使權力或拒絕透露理由,這樣的行為無疑就是專制,而非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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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職絕不能保密
他表示,自由裁量權並非不受限制,因此必須提供理由。在履行公共職責上絕不能保密,否則這將被視為違反法治。
他說,儘管特里魯丁沒有加以說明其言論,但其言論似乎是針對民眾批評總檢察署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撤控的批評。
“倘若如此,這種解釋在法律和憲法上都是站不住腳的,也無法加強人們對刑事司法系統的信心。”
他表示,特里魯丁在2024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發表令人感到不安的聲明。對方解釋,檢察官無需向公眾解釋為何撤回刑事指控,而是依據檢察官根據聯邦憲法提出或停止指控的自由裁量權。
“如果正如特里魯丁所說,總檢察長沒有義務向公眾說明理由,這意味公眾無法向他問責,而這也是一種新穎且前所未有的主張。”
他表示,若主張總檢察長不必接受公眾問責,這不但違反法治,也是徹底錯誤的事情。
“在民主制度下,不存在公務員可以免於公眾審查和問責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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