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今天为司法界喊冤,因为当检控官接二连三地撤销某些知名人物的刑事指控,而又不为民众所接受之后,民众往往会把大部分责任归咎于司法界,令后者成为众矢之的。
她今天在2024年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致词时,为司法界发声;虽然她并没具体指明是哪些案件,惟却提到了这些事情是发生在“最近的过去,包括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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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法庭因司法体系内另一单位的行为或无为,而被毫无理由地被描绘成恶棍;这些例子显示了司法独立如何受到侵蚀,以及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如何受损。
她指出,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下,身兼检控官职的总检察长有权酌情提出、进行或终止任何伊斯兰法庭以外的刑事诉讼,并表示当检控官决定撤控时,法庭只有一两个有限的后续裁决,即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或无罪释放(DNA)。
法官被贴腐败标签
她说,法庭不能改变检察官的决定,并表示司法机关及检察官在宪法下都有各自的规定职能。
她说,有控状被撤销时,法官却被贴上了腐败和无能的标签。
“民众不明白的是,负责决定的人是检控官,而不是法庭。法庭往往会因相关决定而被谴责,这有损民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
东姑麦润强调,法官拥有完全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的独立性,无需担心其决定引致的政治或社会后果。
法官不能回应政治意愿
然而,她续说,法官有别于从政者,法官不会,也的确不能回应,或受到政治意愿或民意所支配。
她说,法官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司法独立宪法仲裁者。
“他或她的忠诚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司法宣誓中,以保护、坚守和捍卫联邦宪法。”
她说,由于法官并非透过选举被任命,他们不对公众舆论、民望或情绪作出回应,因此法官在实质意义上是被赋予独立性,可完全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裁决,不必担心其裁决的政治或社会结果。
指藉机根除伊司法体制
有心人质疑法官裁决动机
东姑麦润也提到最近两项与雪兰莪州是否有权通过某些立法有关的联邦法院裁决,斥责不负责任人士将司法界描绘成怀有“议程”或动机,以根除我国的伊斯兰司法体制,甚至让伊斯兰从我国消失。
她指出,Iki Putra与雪州政府等数造的案件,以及伊斯兰姐妹组织与雪州政府的案件,被特定人士渲染,但是这两起案件实际上与伊斯兰纯粹的信仰无关。
她说,有关Iki Putra和伊斯兰姐妹组织案件的言论非常多,有些言论毫无道理地质疑法官的个人信仰,甚至质疑法官裁决的动机。
她表示,有关人士为了自己利益操纵案件,但他们却没有提及联邦法院明确诠释宪法,界定国会与州立法机关的权利,确保各州稳定落实伊斯兰法。
她承认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核心,但仇恨言论、缺乏教育的宣传及假新闻是不可接受的。
不允利用司法当政治筹码
“必须根据事实评论和批评,而非谎言或无知。在最好的情况下,缺乏教育的评论反映出纯粹的无知,在最坏的情况下,它们反映出恶意。”
东姑麦润说,律师公会、总检察署、政治人物、政府成员及民众必须尽一切努力了解情况,并表示民众可查阅法庭裁决,并欢迎各界对其公正的评论。
“不应允许任何人利用司法机构和司法系统,作为其政治或非政治企图的筹码。”
司法界须遵守“坚持先例”
此外,东姑麦润说,法官、法庭官员及律师都必须遵守“坚持先例”(stare decisis)的原则。
她指出,初级法庭必须遵守高等法庭的先例,而联邦法院作为高等法庭,必须谨记不能轻易背离先例。
她说,联邦法院不能不一致,否则将干扰民众根据法律明确性组织的事务。
她说,在“坚持先例”原则下,法官的个人意见是无关的,并表示即使法官或法庭相信高等法庭的决定是错误的,他们仍需遵守先例。
“如果有必要,双方应将该案件提交至高等法庭,以主张偏离之前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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