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5日讯)政府列为禁片的《飞行奶油》(Mentega Terbang)电影,其制作人本周三(17日)将在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破坏宗教和谐、分裂或伤害团结罪名)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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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日自由大马报道,电影制作人陈明庆今日收到法庭传票,通知他本周三面控。
自由电影网络执行董事夏美玉(Anna Har)说,除了陈明庆,该电影董事兼电影执导凯里安华也收到类似的传票。
上个月,陈明庆和凯里安华向高庭入禀申请,针对政府颁布该电影为禁片提出司法挑战。
该电影此前通过网络川流平台播放,电影上映后被投诉有场景违反伊斯兰教义和信仰。
陈明庆和凯里安华指出,时任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于去年9月1日,对该电影颁布禁令的做法是非理性的,同时也违反联邦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
这部104分钟的独立电影,故事讲述一名穆斯林青年爱莎面对的宗教矛盾,因为母亲的健康每况愈下,开始对宗教信仰及人死后的来生感到好奇,并开始探索其他宗教。
伊斯兰发展局(JAKIM)曾表示,在电影中发现违反马来西亚穆斯林信仰和生活方式的元素,这些穆斯林受到沙非(Syafie)学派思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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