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6日綜合電)馬來西亞女大生遭勒殺命案,臺北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兇手陳柏諺。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陳柏諺翻供否認殺人,辨稱兩人說好要“一起走”。
全案士院週二宣判,依法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逃死刑,全案且能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道,陳嫌聞判後,面無表情,隨後被法警上銬帶往拘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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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起訴,陳柏諺供稱,他贊助從事直播工作的蔡姓女大生新臺幣9萬9999元(1.48萬令吉),之後反悔,到蔡女住處討論遭到拒絕,原想嚇嚇蔡女,沒想到蔡女喪命。
檢警追查後發現,陳男事前曾到藥店買藥物,也上網搜發“殺女友渡她成佛”的資訊,認定殺人,不符合自首要件,依法起訴。
檢方:被告毫無悔意
案件進入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原本認罪的陳柏諺卻大翻供,否認殺人和先前供述,強調是相約殉情,甚至希望能和女大生冥婚,由他替女大生撫養雙親。不過檢方認為,陳柏諺和女大生並非熱戀階段,更不可能和陳柏諺殉情,陳柏諺視人如草芥還推卸責任,毫無悔意。
被害女大生的家屬認為,陳柏諺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建請法官處於死刑,勿讓臺灣成為大馬留學生的地獄。
檢警調查,陳柏諺於2022年4月在IG認識就讀銘傳大學的24歲蔡女。同年10月8日,兩人開始交往,相處幾天下來,陳柏諺不滿蔡女“僅花他的錢”,13日案發當天,兩人疑為錢吵架,陳柏諺一怒之下動手將蔡女勒斃,案發後跑回鶯歌住家服藥輕生。
辨稱蔡女央求勒死
警方接報後將陳柏諺送醫救治。途中,陳柏諺通知警察在士林大東路“掐死了一個女的”,全案因此曝光。
士院審理時,自稱為了錢殺人的陳柏諺改口,辨稱是蔡女有輕生念頭,兩人發生性關係後,蔡女央求他勒頸,勒了4次才斷氣。檢察官為證明陳柏諺說謊,傳喚案發時到場採證的鑑識人員,證明蔡女日常生活規律,死亡前一天還有洗衣晾衣,沒有輕生理由。
合議庭認為,本案雖構成自首,但陳不具有真心悔悟情事,與自首是為鼓勵真心悔悟者可得減刑立法意旨不符,因此,不予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陳無前科依量刑鑑定報告,尚無法排除本案發生與他人格特質中的病理特質有所關連;另依鑑定報告在他“未來社會復歸可能性”、“被告犯罪風險、需求與處遇評估”等一節所提出的處遇建議,認陳尚不具無法改善的絕對反社會性,而可透過對陳心理治療,或施以最長期之監禁,使陳深刻反省,矯正偏差價值觀念;及考量處以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且有悛悔實據者,始得假釋出獄,否則仍須繼續執行監禁,令陳柏諺與社會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
士林地院庭長蔡守訓表示,斟酌檢察官等意見,就陳柏諺成長經歷、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未來社會復歸可能性、犯罪風險、需求與處遇評估等所為調查結果,以及刑法第57條各款情形,認陳所犯殺人罪部分,若僅處以10至15年有期徒刑之長期自由刑,實屬過輕,不足以評價其犯罪手段及犯罪所生損害,在兼顧刑罰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犯罪等多元目的下,認陳柏諺所犯殺人罪部分,以量處無期徒刑為適當,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Ttoday新聞稱,31歲的陳柏諺週二上午從看守所被提到法院拘留室,毫無畏懼心情,反而一派輕鬆一路睡到下午4時宣判前,讓人無法感受到他有一絲歉意與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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