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6日訊)馬來西亞穩定與問責(SAMA)行動否認制定《固定國會任期法令》(FTPA)是在否決聯邦憲法中予國家元首同意解散國會的自由裁量權,強調該法令只是限制首相尋求王室提前解散國會的做法,將這項權力與佔三分之二多數支持的國會議員分享。
SAMA今日發表16道有關固定國會任期法令的常見問題,其中針對會損害聯邦憲法第40(2)(b)和第43(4)條款中有關君主的權力問題,SAMA強調絕對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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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PA並不影響聯邦憲法第40(2)(b)條款,即國家元首可以酌情決定拒絕解散國會的請求。
“認為國家元首會在FTPA下失去自由裁量權是基於錯誤的假設,即認為大馬的FTPA必須是英國FTPA的複製品,但英國是在完全不同的憲法背景下所制定,他們沒有成文的憲法,自1834年開始,英國君主就一直凌駕於政治之上。”
不會否決議員自由選擇權利
另外,SAMA也強調落實FTPA不會否決議員們自由選擇的權利,因FTPA將以國會下議院議會常規中的信任投票為優先。
“這優先將加強議員們罷免政府的集體權利。簽署法定聲明(SD)並非選擇自由,簽署SD是在拒絕選民的期待,聯邦憲法規定國會議員必須在國會下議院中投票。”
針對FTPA是否將人為地維護一個疲弱或不受歡迎的政府?SAMA表示,基於FTPA是一信任投票為優先,因此疲弱且不受歡迎的政府很容易就被推翻。
消除SD的使用和濫用
“FTPA只是消除了法定聲明的使用和濫用,從而保護政府免受被不間斷的政治投機和騷擾給干預。”
SAMA表示,解散政府職能是在下議院以透明的方式進行,不能是通過任何保密的過程來完成,如計算所掌握的SD。
針對FTPA不允許在必要時提前解散國會,這是反民主的做法,SAMA指出這是對該法令的常見誤解。
“這出現在那些看到‘固定任期’卻沒有研究細節的人身上。無論是英國的FTPA或SAMA提議的FTPA都允許提前解散國會。兩者都允許在失去多數支持或三分之二多少議員支持的情況先提前解散國會。
與三分二多數分享提前解散權力
“這意味著首相不再壟斷尋求王室提前解散的權力,而是必須與三分之二多數的議員分享這項權力。為何我們要把民主等同於首相的統治?”
另外,SAMA否認提出制定FTPA是基於今日鬧得沸沸揚揚的“迪拜行動”,強調這個想法是在2020年的“喜來登行動”後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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