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訊)如果國家水務委員會(SPAN)旗下的水供運營商無法達到所規定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他們的執照可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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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轉型及公共事業部副部長阿克瑪說,2006年水供服務工業法令(655法令)已清楚闡明這一點,即任何違規的水供運營商都會受到對付。
他昨日出席由國家水務委員會所舉辦的“調整水費以提升水供服務水準”媒體編輯彙報會時表示,隨著水費從2月1日調漲,水供運營商的收入預料將會增加。
“有關收入必須用以提升服務質量和解決各州屬的水供問題。”
他指出,水供運營商必須滿足的關鍵績效指標,包括改善基礎設施發展,例如更換殘舊的水管和建造新的水處理廠。
國家水務委員會今日宣佈, 從2月1日起,大馬半島和納閩聯邦直轄區的家庭用戶將根據水費制定機制(TSM)調整水費,即每立方米會平均調漲22仙 。
該委會表示,調整水費刻不容緩且不宜拖延,以免影響水務業長期的永續發展,以及用戶享有的水供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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