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政府列為禁片的《飛行奶油》(Mentega Terbang)電影導演凱利安華及製作人陳明慶今日在刑事法典第298條文(蓄意透過言語傷害他人宗教情感)下在推事庭被控,他們皆否認有罪,同時他們被喻令在案件結束前,禁止對外發表與案件相關的言論。
各以6千及6500保外
兩人分別在不同法庭面控,其中凱利安華獲准以6000令吉保釋,陳明慶則獲准以6500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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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可判處不超過1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案件擇定3月14日過堂。
兩名被告辯護律師蘇仁登也通知法庭,他們也會在案件過堂前,向高庭入稟,挑戰刑事法典第298條文在此案中涉違憲的申請。
除了上述保釋條件,兩名推事諾烈麗娜哈寧及艾娜阿扎拉也分別批准主控官提出對兩名被告發出封口令的要求,即在案件結束前,禁止對外發表與案件相關的言論。
每個月到警局報到一次
兩名被告也需要每個月向就近的警察局報到一次,而主控官建議兩名被告需要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的要求則沒有被接受。
兩個案件的主控官和辯護律師都一樣,主控官分別是阿都馬力阿育、諾阿茲扎和娜蒂雅,辯護律師是蘇仁登和再益馬力。
阿都馬力阿育原本建議兩名被告的保釋金為1萬令吉,不過蘇仁登表示反對,認為該保釋金過高。
他說,這是因為在刑事法典第298條文下,罪成的判罰是不超過1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其中沒有明確說明罰款數額,這意味有關罰款額不能過高,而要求1萬令吉保釋金相當於最高罰款額,這在法律上是錯誤的。
過高保釋金不合理
他指出,由於被告是初犯,上述過高的保釋金也是不合理的,另外,凱利安華是從事電影的自由職業者,收入並不穩定,平均每月3000令吉,而陳明慶則是教師,收入也是約3000令吉。
他建議1000令吉保釋金就足夠,或者可以用個人債券代替。
另外,他也對主控官提出封口令的建議表示反對,因為如今已沒有陪審團制度,審理的推事是專業的司法人員,不會受到相關言論影響。
他也認為,此案是屬於公眾利益的議題,不應該禁止討論,同時如果主控官發現有發表干預法庭言論,可以再行向法庭提出申請。
主控官諾阿茲扎則認為,1萬令吉保釋金是合適的數額。
不應以網民辯論方式審判
她說,至於為何要求封口令是因為自案件開展以來,被告就頻頻向媒體發表言論,而此事也不應該以網民辯論方式審判,而封口令是為了避免案件受到干擾。
根據控狀,兩名被告於2023年2月26日12時34分左右在吉隆坡住家分別作為電影《飛行奶油》的製片人及導演,並有意通過視覺及聽覺的方式在電影中放置傷害他人的宗教感情的內容,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298條文。
列禁片司法挑戰31日聆審
上個月,陳明慶和凱利安華向高庭入稟申請,針對政府頒佈該電影為禁片提出司法挑戰,案件將於本月31日聆審。
該電影此前通過網絡川流平臺播放,電影上映後被投訴有場景違反伊斯蘭教義和信仰,而遭到下架。
陳明慶和凱利安華指出,時任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於去年9月1日,對該電影頒佈禁令的做法是非理性的,同時也違反聯邦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
這部104分鐘的獨立電影,故事講述一名穆斯林青年愛莎面對的宗教矛盾,因為母親的健康每況愈下,開始對宗教信仰及人死後的來生感到好奇,並開始探索其他宗教。
伊斯蘭發展局(JAKIM)曾表示,在電影中發現違反馬來西亞穆斯林信仰和生活方式的元素,這些穆斯林受到沙非(Syafie)學派思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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