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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47pm 17/01/2024

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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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跟踪骚扰案罪名不成立 受害人:活在恐惧深渊中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左二)被庭警押送上庭受审。(取自马来邮报照片)

(沙亚南17日讯)国内首宗骚扰罪案受害人女摄影师阿卡希雅指出,他在遭被告莫哈末沙菲克跟踪、甚至长达8年以来,对自己的生命感到惶惶不可终日,令精神和心灵受创的她,一直活在的深渊中。

今日,推事莎莎戴安娜宣判莫哈末沙菲克跟踪骚扰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不过,她勒令将被告送往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即一家精神病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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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被告是在精神不正常且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作出对阿卡希雅的行为。

据网媒《马来邮报》报道,她今日在沙亚南推事庭审理此案供证时告诉承审推事,在警方向37岁的被告采取行动之前,她一共向警方进行了4次报案纪录,即两次在沙亚南、一次在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和另一次在雪州白沙罗。

“因为这名男子的不断跟踪和骚扰,我经历了严重的创伤和对自身安全感到恐惧,导致我不敢出门,这扰乱了我的工作、日常活动和未来。”

现年31岁的阿卡希雅在接受控方盘问的供词环节中,以一句“我活在恐惧中”的结尾,作为一切结论。

无论如何,辩方律师菲特里尔哈金,并没对控方证人即本案受害人进行交叉盘问。

受害人今日的供证环节,是透过Zoom视讯会议以线上方式进行,证人画面只显示在法庭的屏蔽熒幕上,以阻止被告看到熒幕。

身为一名平面设计师的被告,对受害人的侵犯行为除了跟踪之外,尚于2017至2023年间,透过社交媒体向她发送了包括猥亵和情爱的一些讯息。

被告于去年12月中改口承认有罪,但推事莎莎戴安娜以被告在犯案时可能精神不正常,并以被告接受精神评估医疗报告的结果,驳回了被告的认罪,下令此案需进行全面开庭审理。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是国内首名在刑事法典第507A(1)条文(跟踪骚扰)下被控的人士,一旦罪成,他将面对最高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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