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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47pm 17/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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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跟蹤騷擾案罪名不成立 受害人:活在恐懼深淵中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左二)被庭警押送上庭受審。(取自馬來郵報照片)

(沙亞南17日訊)國內首宗跟蹤騷擾罪案受害人女攝影師阿卡希雅指出,他在遭被告莫哈末沙菲克跟蹤、甚至性騷擾長達8年以來,對自己的生命感到惶惶不可終日,令精神和心靈受創的她,一直活在恐懼的深淵中。

今日,推事莎莎戴安娜宣判莫哈末沙菲克跟蹤騷擾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不過,她勒令將被告送往霹靂烏魯近打幸福醫院,即一家精神病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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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被告是在精神不正常且沒有意識到他的行為違法的情況下,作出對阿卡希雅的行為。

據網媒《馬來郵報》報道,她今日在沙亞南推事庭審理此案供證時告訴承審推事,在警方向37歲的被告採取行動之前,她一共向警方進行了4次報案紀錄,即兩次在沙亞南、一次在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和另一次在雪州白沙羅。

“因為這名男子的不斷跟蹤和騷擾,我經歷了嚴重的創傷和對自身安全感到恐懼,導致我不敢出門,這擾亂了我的工作、日常活動和未來。”

現年31歲的阿卡希雅在接受控方盤問的供詞環節中,以一句“我活在恐懼中”的結尾,作為一切結論。

無論如何,辯方律師菲特里爾哈金,並沒對控方證人即本案受害人進行交叉盤問。

受害人今日的供證環節,是透過Zoom視訊會議以線上方式進行,證人畫面只顯示在法庭的屏蔽熒幕上,以阻止被告看到熒幕。

身為一名平面設計師的被告,對受害人的侵犯行為除了跟蹤之外,尚於2017至2023年間,透過社交媒體向她發送了包括猥褻和情愛的一些訊息。

被告於去年12月中改口承認有罪,但推事莎莎戴安娜以被告在犯案時可能精神不正常,並以被告接受精神評估醫療報告的結果,駁回了被告的認罪,下令此案需進行全面開庭審理。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是國內首名在刑事法典第507A(1)條文(跟蹤騷擾)下被控的人士,一旦罪成,他將面對最高3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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