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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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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0am 17/01/2024

读者观点

总检察长

撤诉

检控官

陈伟明

法定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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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

撤诉

检控官

陈伟明

法定特权

陈伟明.检方撤控需向人民说理由

检控方及检察机关毕竟不是法官或法庭,其所有的任务执行,仍是有必要保持一定的透明度,绝不能以联邦宪法为屏障,三缄其口地把一切的问号,全部扫入地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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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并没有人质疑履职尽责的态度,更没有要求彼等在履行联邦宪法赋予的义务时,向任何方面给予理由;因此阿末特里鲁丁的说明,反而有些让人费解其论述何所依。我们不禁好奇,阿末特里鲁丁似乎弄错了问题焦点,答非所问的澄清了一些没有必要去说明白的事情。

阿末特里鲁丁先是强调了检控官在履行职责时的,并认为在联邦宪法和成文法律的范围内,检控官不需要向任何方面解释或提供理由。

他甚至特别指出,在联邦宪法第145条款下,规定了总检察长作为检控官的角色,并强调其拥有受到法律明文规定和保护的特权。

很显然的,阿末特里鲁特意强调的,是检控官的合法裁量权,即在研审所有证据、考虑刑法和程序要求后,作出提控或终止刑事指控的决定。在其观点中,所有利益相关者要“理解和尊重检控官的特权”,如果处理事务时不公平地对待各方,而是选择性对待特定事项的话,将会是浪费时间和资源。

然而,人们质疑的其实并不是检察官在执行任务时的工作,而是要求对一些特定案件的知情权。捍卫自由律师团对阿末特里鲁丁观点的批评,间接反映出了人们的心里问题。

该团体认为总检察长的言论错误,甚至违反了法治原则,因为公职人员包括总检察长和首相在内,不能随意行使权力或拒绝透露其执行某个决定的理由。虽然法律赋予权力,但这种行为却投射出了一种专制的表现,这已经和民主背道而驰了。

小市民不是专业人士,在法律字眼辞汇使用上,只能是辞穷哑口无言。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力的讲话,很大程度就是大众心里话。他强调自由裁量权应受到限制,并主张在履行公共职责时不能保密。

这就是民主知情权。如果一个高官涉贪被控,警方甚至已经展开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随后检方突然宣布撤控,而不给予任何理由,这显然是人们难以接受的事。

阿末特里鲁丁强调法定特权的合法性,认为检控官在职责范围有权不解释其裁量权行使。这种观点也许在司法独立的维护,和法律明文规定上是正确的,可是公职人员作为人民公仆,则有必要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透明且不得保密,才可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倘若一些至少表面已经呈现不合理的案件遭到撤诉,而检控方无需片言只字交代,不免将让人担忧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已失去监督,倘若如此,公共权益保障将形同虚设。

检控方及检察机关毕竟不是法官或法庭,其所有的任务执行,仍是有必要保持一定的透明度,绝不能以联邦宪法为屏障,三缄其口地把一切的问号,全部扫入地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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