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长拿督阿米占表示,政府正在对落实“柠檬法”(Lemon Law)的可能性进行初步的探讨和研究。
根据网媒《今日自由大马》报道,阿米占表示,马来西亚正在积极应对在有缺陷车辆问题上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课题,但在将国际惯例应用于本地之前,有必要对该惯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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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购车者权益
槟城消费人协会较早前呼吁政府落实柠檬法或法律补救措施,以保护购买到有缺陷且在特定时间内未能达到质量和性能标准的车辆的消费者,无论该车辆是旧车或新车。
截至目前,美国、新加坡、韩国、中国和菲律宾等国已落实柠檬法。
柠檬法在美国是一种消费者保护法,主要是在保障汽车买主的权益;对于出厂后有瑕疵问题的汽车,通常也会称为柠檬车(Lemon Car)或直接称为柠檬。
不过,阿米占也表示,我国的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有保护消费者免受有缺陷汽车的问题。
“法令是以多种方式在有缺陷车辆问题上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尽管该法令并不是明确的‘柠檬法’,也没有提供具体的补救措施,例如没有因汽车有无法修复的缺陷而回购汽车的措施。
“但该法令提供了各种可用于解决故障车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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