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8日訊)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長拿督阿米佔表示,政府正在對落實“檸檬法”(Lemon Law)的可能性進行初步的探討和研究。
根據網媒《今日自由大馬》報道,阿米佔表示,馬來西亞正在積極應對在有缺陷車輛問題上有關消費者保護的課題,但在將國際慣例應用於本地之前,有必要對該慣例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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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購車者權益
檳城消費人協會較早前呼籲政府落實檸檬法或法律補救措施,以保護購買到有缺陷且在特定時間內未能達到質量和性能標準的車輛的消費者,無論該車輛是舊車或新車。
截至目前,美國、新加坡、韓國、中國和菲律賓等國已落實檸檬法。
檸檬法在美國是一種消費者保護法,主要是在保障汽車買主的權益;對於出廠後有瑕疵問題的汽車,通常也會稱為檸檬車(Lemon Car)或直接稱為檸檬。
不過,阿米佔也表示,我國的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有保護消費者免受有缺陷汽車的問題。
“法令是以多種方式在有缺陷車輛問題上對消費者進行保護,儘管該法令並不是明確的‘檸檬法’,也沒有提供具體的補救措施,例如沒有因汽車有無法修復的缺陷而回購汽車的措施。
“但該法令提供了各種可用於解決故障車輛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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