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控方反對吉打州務大臣拿督斯里沙努西的律師團,尋求展延其當事人在士拉央地庭的煽動案審訊所提出的申請。
沙努西被指發表的煽動言論涉及委任雪州州務大臣和組建團結政府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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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拿督馬斯里副檢察司今日在案件過堂時告訴法官諾拉吉雅,辯方在1月11日入稟申請通知,以尋求將本案移交至沙亞南高庭審理,但這不是一項值得考慮的理由,以展延在本庭的審訊。
指沙努西故意拖延審訊
“在本案臨近審訊日才在最後一分鐘入稟申請通知,顯示被告(沙努西)是故意要拖延審訊,因為所有的審訊日期都是由雙方在本庭商定。
“被告是在去年7月18日被控上法庭,所以辯方有6個月的時間來入稟上述的申請通知。
“控方也已在去年10月4日提交與案件有關的文件予辯方,所提供的文件也不多,只有11份,涉及吉打大臣的案件確實是受到舉國關注。”
18及19日審訊獲准展延
法庭早前批准沙努西的申請,以展延原定今明兩天的審訊,理由是他需出國辦理公務。其他審訊日分別是2月5、8、9、12、13、15、16、19和22日,以及3月11、15和18日。
較早前,沙努西律師阿旺要求法庭取消2月5日的審訊,以等待高庭對移交案件的申請,做出裁決。
“申請通知是在1月11日入稟,已密封蓋章的副本則是在1月15日提交總檢察署。如果申請獲批,但卻又未展延在地庭的審訊,那就要重新傳召已傳召的證人(在高庭供證),這會顯得突兀。”
他指出,辯方是在研究控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後,提出移交案件的申請。
“這與文件的多寡無關,而是每一份文件在審訊所帶來的影響,其中包括雪州蘇丹的御詞文件。這項申請並非是小事、瑣碎,或基於薄弱的理由,而是觸及刑事案申請中的公正原則。”
沙努西所面對的兩項控狀指出,他於2023年7月11日晚上11時在鵝嘜縣士拉央珍珠花園發表煽動言論,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並可根據同法令第4(1)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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