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洗黑錢和濫權案,納吉辯護律師仍嘗試通過陳情,讓納吉的洗黑錢指控可以無罪獲釋,或是獲釋不等於無罪(DNAA)。
高庭今日也擇定上述案件的審訊日期為9月17日至19日、23日及24日,案件管理日期為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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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原定今日裁決納吉針對SRC國際公司案2700萬令吉洗黑錢指控的陳情,在主控官阿末阿克南要求下,再行延後作出決斷。
主控官阿斯魯夫副檢察司今日向承審高庭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說,總檢察署至今還無法針對Shafee & Co律師樓提交的陳情信作出決定。
科林勞倫斯詢問,那麼是否可以當作是已經拒絕了(陳情信)?
主控官:總檢長對陳情書未有決定
阿斯魯夫連忙說不是,而是他要求給予更多時間讓總檢察署去決定此事。
換言之,總檢察署目前給予寬限期至9月17日開庭時,針對是否接納納吉的陳情信作出決定。
納吉首席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說:“我們從總檢察署難以對陳情信作出決定,可以看出控方的提控是毫無根據的。”
“因此我們要求法庭能夠判決納吉相關洗黑錢指控能夠無罪獲釋。”
他表示,不同意法庭在上述陳情結果出來前,繼續審訊環節,因為這對其當事人不公平。
他指出,他只祈求的兩個替代結果是,有關陳情信可以為納吉帶來無罪釋放,如果是獲釋不等於無罪(DNAA)也是可以接受。
科林勞倫斯表示,不論上述陳情結果如何,他需要先行擇定審訊日期,因為有關案件已經拖延太久。
納吉通過其代表律師樓Shafee & Co於去年8月2日向總檢察署提交陳情信,要求撤銷3項總額2700萬令吉的洗黑錢指控,而相關資金與SRC國際公司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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