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不明白司法體系並非垂直式運作,也因而忽略了總檢察長在司法體系中擁有獨立操作的絕對權,他們的決定非法庭所能左右。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表示,近期有來自社會各階層的人士,向她反映認為司法機構已自我救贖,他們視之為“已恢復成為一個獨立機構”。東姑麥潤表示如果這真的是民眾和法律界的看法,她真的要“感謝上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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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的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因為從1988年的司法危機以來,國家的司法體系已經受到人們的負面看法,民眾普遍上認為司法機關已經淪為服務政治的工具。但在這其中除了少數可能存在的政治干礙,很大程度也是基於公眾對司法體系的誤解。而這裡頭的一個主要的因素,就是對總檢察長的檢控權和法庭的裁決權的不瞭解。
很多人傾向於將司法體系看作一個單一實體,而忽略了其內部複雜性。人們不明白司法體系並非垂直式運作,也因而忽略了總檢察長在司法體系中擁有獨立操作的絕對權,他們的決定非法庭所能左右。
遺憾的是,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任,往往與法庭對某些案件的審判有關,雖然這兩者並非同一概念,但卻也簡單合理的反映出,法庭在維護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
雖然如此,每當檢控官決定撤銷刑事指控時,公眾就會將責任歸咎於整個司法機構。這種出自於對司法體系的誤解,使到普通老百姓忽視了法庭的有限裁決權。
當刑事指控被撤銷時,公眾往往將問題歸咎於法官,而並不明白這一個決定的權力和責任,在於檢控官而非法庭。
人們需要認識到,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規定了總檢察長作為檢控官的權力,而法庭只能在極有限的情況下做出後續裁決。因此東姑麥潤特地強調了,法官無法改變檢察官決定的這一事實。
事實上,法官與從政者的最大不同,就是他們不受到政治意願或民意支配。法官是司法獨立的仲裁者,其忠誠體現在憲法規定的司法宣誓中。法官在裁決的過程中,是完全依據法律條文,進行獨立思考和裁決,而必須完全不受外部壓力,特別是來自政治層面的影響。
要協助公眾解除對司法體系的誤解,媒體和教育皆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的講話,可以視為在幫助人民理解司法體系內部運作方面,提供了有益的洞察空間。
人民對司法認識的提升,將有助於建立起一個更加信任和理解司法機關的社會,也可以產生強化司法獨立的力量,將政治干擾徹徹底底拒於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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