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訊)馬來西亞廣告製作商總會總會長劉世官表示,國家語文出版局最近針對廣告招牌中的名稱必須與業者的商業註冊名稱一致的政策,直接影響了一些公司在招牌中標出投資方的自由度,在廣告業內引起了極大的困擾。
他說,這項規定的實施,雖然只在規範廣告行業招牌上公司的名稱須與商業註冊名稱一致,卻給一些公司造成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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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創意受束縛
“在某些情況下,公司需要在廣告牌上標示投資方的標誌或標語,以突顯投資方的身分和貢獻。然而,由於語文出版侷限制廣告牌必須與商業註冊保持一致,或者廣告標語只能轉換成國語或雙語,使得廣告創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束縛。”
劉世官於昨晚在新山出席柔佛州廣告標識公會第16屆理事就職典禮與新春晚宴致詞時,發表上述談話。
他指出,這種限制對廣告行業來說是一項負擔,因為廣告創意的自由度受到了一定的削減。
“我們明白,國家語文出版局的初衷規範廣告內容,但這也使得一些原本合法、合理的廣告創意受到了不必要的限制。這可能導致一些企業在傳達訊和表達創意時受阻,影響了廣告的創新性和吸引力。”
他說,業者希望能夠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特別是馬來西亞旅遊、藝術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張慶信能夠關注這個問題,並且充當橋樑,讓廣告行業能夠與有關當局進行對話與交流。
盼規範化能達致雙贏
他指出,業者們也期待能夠與當進行更深入溝通,找到即能促進行業發展,又符合規範要求的雙贏解決方案,以平衡行業發展與規範的需求。
昨晚出席晚宴的嘉賓,還包括了代表張慶信出席的馬來西亞旅遊、文化及藝術部柔佛州分局主任美德琳、柔佛州廣告標識公會會長鍾明智、柔佛州廣告標識公會副會長兼晚宴籌委會主席呂榮源、創會會長鄭華安、名譽會長李俊賢、朱金江和深圳國際智慧顯示及系統集成展負責人張輝龍。
另一方面,柔佛州廣告標識公會會長鍾明智受詢時指出,他接獲許多客戶針對廣告招牌圖紙無法通過國家語文局審批的詢問,原因都是因為招牌上使用的名稱標識與申請者在大馬公司委員會(SSM)註冊的名稱不一致,或者使用的商標還未進行商標註冊。
“這個對剛出來創業的業者造成很大的困擾,因為沒有人會剛開始創業就先去註冊商標”
他說,近兩年業者申請執照更新時,多了一項廣告圖紙必須先通過國家語文局批准,才能向地方政府申請商業執照的審核,這造成業者們申請更新營業執照的過程中,遇到不少以往不會面對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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