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1日訊)律師公會紀律委員會裁定資深律師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及其律師事務所的2名合夥人在處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SRC公司案終極上訴時,並無違反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也並不存在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所指控的任何不當行為。
再益依布拉欣於週日在社交媒體X撰文寫道,以丹斯里羅哈娜尤索夫為首的律師公會紀律委員會,是在昨日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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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最終,律師公會紀律委員會理智的委員們做出了正確的裁決,即他與2名合夥人不應該因為向委託人提供最好的服務,而受到指責。
謝依琳是在去年指控再益依布拉欣和2名合夥人劉德發及魯本馬迪亞拉瓦南,在處理納吉SRC公司案終極上訴時濫用及破壞司法制度,多次試圖推遲審訊而聲名狼藉,這包括納吉使出各種手段以展延審訊、讓律師退出辯護等等。
她說,公眾必須意識到,律師的專業水平是根據現有的慣例和倫理規則來衡量,律師公會期望所有律師遵守,以保持最高的專業標準和維護法律專業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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