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2日訊)近期頻傳警員行為不當事件,57個公民組織力促加強獨立警察行為委員會(IPCC)的問責和透明,以解決警員暴力問題。
大馬人民之聲(Suaram)的協調員黃彥鉻認為,目前IPCC沒有權力對案件進行搜查或沒收相關證物,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也不能探訪扣留所,更不能對加害者採取紀律行動,只能向警務委員會提出進一步行動的建議,所以政府應該給予IPCC調查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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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大馬人民之聲及其餘56個公民社會組織(CSO)聯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雖然國會曾通過IPCC法案,但團結政府並沒有善用這個機制,本應在去年7月就成立的委員會到了今年1月才進行委任,並且該5名委員也是在沒有與利益相關者(特別是民間社會組織)進行接觸會議的情況下任命的。
公開遴選委員制度
儘管如此,他表示,目前該機制已經成立,因此希望政府可以善用它,並他希望IPCC能夠保持透明及公開的制度,在進行任何調查時定期向外透露相關案件的進展,並在委任IPCC委員時公開其遴選的制度。
他說,由於近期與警方相關的醜聞不斷被爆出,其中包括一名警察涉嫌在巡邏車內勒索並強姦烏茲別克斯坦少女、一名警察掌摑平民及一名高級警官卷入一起肇事逃逸案件並導致一名學生死亡等案件,導致人民對於警察的體制感到非常失望並開始不再信任警方。
大馬憲法與人權中心(MCCHR)人權策略師菲爾道斯指出,若人民無法理解警方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人民應該如何遵循或是問責。
她說,警察部隊的SOP受到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OSA)的管轄,其中包括了警察行為、槍支使用以及處理公民和抗議活動的SOP。
法律與警方SOP存有衝突
此外,獨立新聞中心(CIJ)項目和媒體監測員迪內什瓦拉表示,法律與警方的SOP之間也存在衝突。
他舉例,在舉行抗議活動時,儘管組織的一方按照2012年和平集會法的要求提前五天給予警方通知,但仍會受到警方的來電傳召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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