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日讯)甘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上周联合发布通告,表示要收集一宗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希望受害人可以到公安局提供线索。据了解,事件涉及4间传媒公司,12部电影当中包括郭富城和杨千嬅主演的《麦路人》、舒淇主演的电影《痞子爱人》,引发不小关注。
通告内容提到有以“李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QQ、微信等社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其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这宗影视投资受害者遍及北京、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等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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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苦主被骗72万令吉
通告提到一名85岁的苦主是江苏人乔先生,经介绍认识一位影视项目经理,称可以为他争取投资机会,并表示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力强大,和郭富城、杨千嬅等一线明星合作。对方更指电影《麦路人》可赚几倍回报且没有任何风险,最后苦主支付了110万人民币(约72万6500令吉),以获得该电影0.5%份额对应投资收益权。然而最后他不但拿不到预期的收益,更为了讨回本金而跟多间影视公司打官司。
另外,42岁的湖南人李先生也是受害者之一。他亦透过类似手法,被游说以10.9万人民币(约7万2041令吉),购入投资收益权。
12部影片已有4部公映
据悉,涉及的4间公司,分别是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涉及的12部电影分别是《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怒海营救》、《诗人》、《玩命营救》、《欧巴,你好帅》、《痞子爱人》、《钱在囧途》、《全心爱你》(更名为《拳头妈妈》或《出拳吧妈妈》)、《上海上海》及《鲁班地宫》。
上述诈骗投资案波及的电影多达12部,其中有4部电影已上映,8部电影未上映。上述影片中,已上映的电影中,不乏一些知名演员的身影。例如已上映的电影有郭富城与杨千嬅的 《麦路人》、宋佳和朱亚文主演的《诗人》、林雪有份演出的《钱在囧途》、谭卓和田海蓉主演的《出拳吧,妈妈》。
根据猫眼专业版信息,《怒海营救》将于2024年5月1日在中国上映。该片曾经在2021年11月17日获得《第2届亚洲华语电影节》最佳创投项目奖”,以及《第3届香港国际青年电影节》“优秀创投项目奖”。
网民呼吁彻查到底
根据调查发现,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非直接投资电影《麦路人》,而是通过“投资份额”转让的方式获得电影投资份额,并将《麦路人》的20%“投资份额”再次分割,逐一转让给一些个人投资者。
看了这起影视投资诈骗案,许多网民都非常愤怒,终于懂了为什么如今电影、电视剧花了巨款,但质量非常烂,并要求将上映的电影都好好彻查一下,看看其中是否存在注水等行为,别让娱乐圈乱了套。
明星是否该负连带责任?
此外,有网民亦关心“明星参演的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明星本人是否该负连带责任?”有中国律师表示,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明星在电影制作中的角色通常是演员,他们的职责是表演,而不是负责电影的商务和财务运营。然而,如果明星不仅是演员,还参与了电影的制作、推广或决策等,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地参与了诈骗行为,则需要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需要考虑明星是否事先知晓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如果明星知道这一情况,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向相关机构报告,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明星对这一情况一无所知,或者已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了解情况并确认电影的合法性,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而明星受诈骗案影响名誉受损,能否维权?首先,明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方的责任,要求其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其次,明星也可以寻求律师、公关公司的帮助,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对策略。此外,明星还可以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向公众澄清事实,以减少负面影响。
郭富城和杨千嬅主演的《麦路人》、舒淇主演的电影《痞子爱人》,皆被影视投资诈骗案利用。(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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