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日訊)甘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蘭州市公安局上週聯合發佈通告,表示要收集一宗影視投資詐騙案件線索,希望受害人可以到公安局提供線索。據瞭解,事件涉及4間傳媒公司,12部電影當中包括郭富城和楊千嬅主演的《麥路人》、舒淇主演的電影《痞子愛人》,引發不小關注。
通告內容提到有以“李某某”為首的犯罪集團,利用QQ、微信等社群軟件,採用薦股形式吸引投資人投資股票,其後誇大電影製作成本及票房預期收益,引導投資人購買電影“收益份額”。這宗影視投資受害者遍及北京、江蘇、浙江、福建、湖南、廣東等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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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苦主被騙72萬令吉
通告提到一名85歲的苦主是江蘇人喬先生,經介紹認識一位影視項目經理,稱可以為他爭取投資機會,並表示北京八毫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實力強大,和郭富城、楊千嬅等一線明星合作。對方更指電影《麥路人》可賺幾倍回報且沒有任何風險,最後苦主支付了110萬人民幣(約72萬6500令吉),以獲得該電影0.5%份額對應投資收益權。然而最後他不但拿不到預期的收益,更為了討回本金而跟多間影視公司打官司。
另外,42歲的湖南人李先生也是受害者之一。他亦透過類似手法,被遊說以10.9萬人民幣(約7萬2041令吉),購入投資收益權。
12部影片已有4部公映
據悉,涉及的4間公司,分別是北京八毫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中瑞泰豐(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麥豐盛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涉及的12部電影分別是《梵高計劃》、《孫悟空之噬天魔猴》、《麥路人》、《怒海營救》、《詩人》、《玩命營救》、《歐巴,你好帥》、《痞子愛人》、《錢在囧途》、《全心愛你》(更名為《拳頭媽媽》或《出拳吧媽媽》)、《上海上海》及《魯班地宮》。
上述詐騙投資案波及的電影多達12部,其中有4部電影已上映,8部電影未上映。上述影片中,已上映的電影中,不乏一些知名演員的身影。例如已上映的電影有郭富城與楊千嬅的 《麥路人》、宋佳和朱亞文主演的《詩人》、林雪有份演出的《錢在囧途》、譚卓和田海蓉主演的《出拳吧,媽媽》。
根據貓眼專業版信息,《怒海營救》將於2024年5月1日在中國上映。該片曾經在2021年11月17日獲得《第2屆亞洲華語電影節》最佳創投項目獎”,以及《第3屆香港國際青年電影節》“優秀創投項目獎”。
網民呼籲徹查到底
根據調查發現,北京八毫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並非直接投資電影《麥路人》,而是通過“投資份額”轉讓的方式獲得電影投資份額,並將《麥路人》的20%“投資份額”再次分割,逐一轉讓給一些個人投資者。
看了這起影視投資詐騙案,許多網民都非常憤怒,終於懂了為什麼如今電影、電視劇花了鉅款,但質量非常爛,並要求將上映的電影都好好徹查一下,看看其中是否存在注水等行為,別讓娛樂圈亂了套。
明星是否該負連帶責任?
此外,有網民亦關心“明星參演的電影涉嫌詐騙投資人,明星本人是否該負連帶責任?”有中國律師表示,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考慮多個因素。
明星在電影製作中的角色通常是演員,他們的職責是表演,而不是負責電影的商務和財務運營。然而,如果明星不僅是演員,還參與了電影的製作、推廣或決策等,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有故意或過失地參與了詐騙行為,則需要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次,需要考慮明星是否事先知曉電影涉嫌詐騙投資人。如果明星知道這一情況,但沒有采取任何行動或向相關機構報告,那麼他們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如果明星對這一情況一無所知,或者已採取合理的措施來了解情況並確認電影的合法性,那麼他們可能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而明星受詐騙案影響名譽受損,能否維權?首先,明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方的責任,要求其承擔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賠償。其次,明星也可以尋求律師、公關公司的幫助,以瞭解自己的權利和應對策略。此外,明星還可以通過公開聲明等方式向公眾澄清事實,以減少負面影響。
郭富城和楊千嬅主演的《麥路人》、舒淇主演的電影《痞子愛人》,皆被影視投資詐騙案利用。(取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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