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23日綜合電)泰國已經放寬遊客申請增值稅退稅的規定,讓消費更多的遊客在離開泰國時更方便申請退稅。
據泰國《民族報》報道,有關增值稅(Value Added Tax,簡稱VAT)退稅的新規定,已於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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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遊客購買5000泰銖(約664令吉)以下的商品時,在辦理登機手續前,必須向海關櫃檯出示商品、稅務發票原件和退稅申請表(P.P.10)給海關人員檢查及蓋章。
如今,泰國政府把5000泰銖頂限提高到2萬泰銖(約2656令吉),也無須在辦理登機手續前經海關櫃檯檢查。換句話說,遊客旅遊期間購物不超過2萬泰銖,可在辦理登機和出境手續後,直接前往稅務局退稅櫃檯辦理退稅。
根據泰國稅務局網站的資料,購物超過2萬泰銖的遊客,仍須在辦理登機手續前,向海關櫃檯出示商品、稅務發票原件和退稅申請表,給海關人員檢查和蓋章,然後到稅務局櫃檯辦理退稅,並須再次出示所購買的商品或奢侈品。換言之,這些商品或奢侈品必須手提上飛機。
報道說,泰國當局也擴大須申報的商品類別和價值。旅客在通過機場移民局檢查護照通關後,價值超過4萬泰銖的商品,包括珠寶、金飾、手錶、眼鏡、鋼筆、手機、膝上型電腦或平板電腦、皮帶、筆記本、錢包和手提包(不包含行李箱),以及價值超過10萬泰銖的隨身攜帶商品,須再接受機場內退稅部門的工作人員檢查蓋章。
泰國稅務局網站也提醒遊客,只能在貼有“VAT refund for tourists”(即遊客可申請增值稅退稅)標誌的商店購物,單張發票至少2000泰銖(包含增值稅),且購買的商品須在購買日起60天內離開泰國,才符合申請退稅的條件。
在這些商店購物時,遊客必須出示護照, 並要求店家簽發退稅申請表和稅務發票原件。
泰國共有10個國際機場設有稅務局退稅櫃檯,即曼谷素萬那普機場、廊曼機場、清邁機場、清萊機場、普吉機場、合艾機場、烏塔堡機場、甲米機場、蘇梅機場和素叻他尼機場。
退稅付款方式有現金、銀行匯票、信用卡或支付寶轉賬。超過3萬泰銖的退款額,只能選擇銀行匯票或信用卡轉賬。遊客須承擔額外的手續費。
在機場不夠時間辦理退稅的遊客,可以將文件投進退稅辦公室前的信箱,或直接郵寄到泰國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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