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际

|

即时国际

|
发布: 4:43pm 23/01/2024

加班费

下班后

沟通交流

加班费

下班后

沟通交流

下班后回工作讯息 男子获赔2万加班费

(北京23日综合电) 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算不算加班?

《北京日报》报道,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

ADVERTISEMENT

案情显示,劳动者李某起诉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至2020年的。李某所主张的加班内容系其下班后,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沟通交流付出的劳动。但公司却认为,这不属于加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人民币(约2万令吉)。

报道说,该案是中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

报道指出,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