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綜合電) 下班後與客戶或者同事進行溝通交流,算不算加班?
《北京日報》報道,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軟件工作牽出的“隱形加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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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勞動者李某起訴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至2020年的加班費。李某所主張的加班內容系其下班後,在微信或者釘釘等軟件中與客戶或者同事進行溝通交流付出的勞動。但公司卻認為,這不屬於加班。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工作內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有別於臨時性、偶發性的一般溝通,應當認定構成加班,據此判決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費3萬元人民幣(約2萬令吉)。
報道說,該案是中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
報道指出,針對網絡時代“隱形加班”現象,法院將下班後利用微信付出實質性勞動依法認定為加班,保障了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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