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訊)一名馬來樂團主唱誤以為5年前的擁毒案已結案,豈料兩週前在警方路障遭截查時,才驚覺自己已被警方列為通緝犯。
46歲Exists樂團主唱莫哈末阿里卡馬魯丁(藝名Mamat)今早被帶上新山法庭,面對兩項擁毒和吸毒罪名的提控,不過他不認罪,步出法庭時更向媒體出示V的手勢,並感謝樂迷對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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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項控狀,被告在2019年9月9日凌晨2時,在新山北區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安非他命,而被告也分別在2016年和2018年也犯下同樣的罪行。
被告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c)條文及第39(1)(b)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監禁不超過7年和鞭刑不超過3下。
第二項控狀則是被告於2019年9月8日約晚上11時35分,在新山柏伶花園茶瑪1/3路,被發現擁有0.17克安非他命。
被告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及第12(3)條文同讀下,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刑罰。
此案分別由兩名副檢察司檢控,即峇里亞和諾阿琪拉;兩起案件由兩名新山地方法庭法官法蒂瑪和希達雅都審理。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茲麗娜向記者透露,這是一起5年前的案件,當時被告在警方擔保下釋放,後來負責調查此案的調查官發生交通意外導致身受重傷,被告當時也沒有到警局報到,以為就此結案,繼續其演藝生涯。
她表示,直到本月7日凌晨2時許,被告在警方路障遭截查時,才驚覺自己已被列為通緝犯,警方把被告送往烏魯槽扣留營暫時關押,直到今日被帶上法庭面控5年前的案件。
“如今,被告的尿檢對毒品反應已呈陰性反應。”
她也補充說,被告在10年前有精神疾病,她向法官提出質疑警方違反刑事法典第342條文(非法囚禁)並,申請為被告提供精神治療。
法官法蒂瑪允准被告律師的申請,並提呈被告的醫藥報告,擇定案件在2月22日重新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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