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由一对母子档、夫妻档和一名友人所组成5人组贩毒集团,今日被押上新山法庭面控,他们共面对两项贩毒重罪,全都不认罪,案件展延至4月30日过堂。
5名被告皆是本地华裔。第一名被告是拥有46项犯罪前科的41岁通缉犯汪泽伟(译音),与第三名62岁被艾依华(译音)是母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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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64岁被告陈修汉(译音)则是艾依华的朋友。
第四名34岁被告郑凯城(译音)与第五名28岁被告叶祖静(译音)属于夫妻关系。
根据第一项控状指,5名被告于本月10日凌晨5时30分,在拉庆依达曼公寓门牌C6-12-01单位内,被警方从屋内起获藏有重达16.473公斤的迷幻药。
第二控状也指,被告们在同样的地点和时间,警方在屋内起获7.769公斤的大麻。
被告们触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可在同一法令下39B(2)条文被判刑,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若终身监禁,可鞭笞不少于15下。
第一被告面临3罪状
另一方面,第一被告汪泽伟也单独面对另外三项拥毒罪指控,他也全都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和第二控状,汪泽伟在本月10日凌晨5时30分,在拉庆依达曼公寓门牌C6-12-01门牌,警方在其身上搜出1.77克安非他命和警方起获0.59克“一粒眠”、4.93克大麻。
被告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以上地点和时间,被起获拥有4.93克大麻,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渐渐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这起案件的副检察司为诺琪拉,法官为希达雅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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