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訊)聯邦法院擇定2月20日聆審兩個非政府組織提出的上訴申請,針對上訴庭裁定多源流學校使用華語及淡米爾語為教學媒介語是符合憲法。
聯邦法院副主簿官法扎諾哈山昨日在案件管理中,擇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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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MAPPIM)和馬來西亞作家聯合會(GAPENA)代表律師莫哈末哈尼夫受馬新社詢問時,證實此事。
2造不再上訴
上訴庭於去年11月23日,駁回MAPPIM、GAPENA、馬來西亞穆斯林連線(ISMA) ,ISMA及馬來西亞穆斯林教師聯盟(i-GURU)的上訴申請,並裁定多源流學校不是公共機構,沒有禁止使用華語或淡米爾語。
據知,ISMA及i-GURU已選擇不再上訴。
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在2021年12月29日駁回半島馬來學生會(GPMS)、MAPPIM、GAPENA及ISMA提出的訴訟,不過GPMS沒有入稟上訴申請。
當時法官裁定,多源流學校的存在和建立,以及這些學校使用華語及淡米爾語是符合憲法。
隔年5月29日,哥打巴魯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阿巴扎菲也裁定多源流學校存在是符合憲法,並駁回i-Guru提出的訴訟。
GPMS、MAPPIM、GAPNE及ISMA是於2019年12月入稟法庭,並將大馬政府、董總、教總、Persatuan Thamizhar以及霹靂州的Persatuan Tamilar Thurunal等數方列為答辯人。
i-Guru則起訴教育部長及大馬政府,要求宣判1996年教育法令第28及第17條文與聯邦憲法第152條款不一致,因此無效及沒具法律效力。
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淡米爾語文協會、淡米爾小學畢業生協會、馬華及董總獲准介入i-Guru提出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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