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供称,一马公司(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占当年曾多次要求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将1MDB债券发行所得的30亿美元资金带回给1MDB,但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下达指示,声称不能带回这些资金,因为用作于巫统选举基金。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
ADVERTISEMENT
她在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的引导下,宣读书面证词时指出,在2013年3月14日,纳吉作为财政部长,向1MDB签署了一份贷款支持函,涉及金额为30亿美元,并与Aabar公司展开联营协议。
她供称,在2013年3月19日,发行债券所得的30亿美元被汇入1MDB GIL(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瑞士的瑞意银行户头。
她说,总的来说,当1MDB通过1MDB GIL发行30亿美元债券时,1MDB和Aabar之间的联营协议并没有成功执行,并且Aabar没有采取类似的行动来履行协议,即需在联营公司注入资金。
“由于Aabar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该联营计划被认为是失败的,1MDB GIL持有30亿美元的投资资金,这笔钱没有达到1MDB董事会同意的联营投资目标。”
她说,当时这笔资金也未能带回马来西亚支付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项目。
此前,控方在开案陈词时说,1MDB与Aabar的联营计划目的是为了发展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而被告纳吉当时作为财政部长,也为了担保1MDB的投资发出支持信,为了这个目的,总共筹募的贷款数额为30亿美元,而高盛集团则扮演贷款安排者的角色。
诺艾达供称,莫哈末哈占身为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以及1MDB GIL的董事,无权控制1MDB债券发行所得的资金。
“莫哈末哈占已多次向纳吉提出要求,把有关的资金带回来,以用于1MDB,但刘特佐下达指示,声称不能带回这些资金,因为这是为了用作于巫统选举基金。”
她说,莫哈末哈占将此事告知拿督阿兹林(纳吉已故前私人秘书)以及1MDB时任主席丹斯里罗丁,以将此事传达给纳吉。
“然而,纳吉不允许带回这些资金,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
莫哈末哈占是此案第10名控方证人。他曾供称,1MDB GIL在2013年发行总值30亿美元债券的事件上,刘特佐曾告诉他,加速获取这笔钱,因为这笔钱将会用于全国大选。
他说,这笔发行债券募集的钱也已用于购买在槟城亚依淡的土地,作为巫统为了大选举办竞选活动的一项倡议;此外,也用于偿还拖欠渣打银行的债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