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4日訊)控方反對吉打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努西的申請,以要求將其煽動罪控轉移到高庭審理。
本案主控官拿督馬斯里達勿副檢察司說,上述案件已擇定在士拉央地庭聆審,而且沒有涉及任何如辯方所言的複雜又艱難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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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能勝任且具有威信,以審理地庭權限下的刑事案件,比如作為申請者的被告在1948年煽動法令(第15號法令)下所面對的罪控。”
“因此,將案件移交高庭並不符合司法公正,特別是此案已擇定於地庭審理。”
馬斯里針對沙努西要求將2項煽動罪控移交高庭審理的申請,透過答覆宣誓書提出反對。
在這之前,士拉央地庭法官諾拉吉雅擇定於今年2月5、8、9、13、15、16、19、22及23日,還有3月11、15及18日聆審此案。
高庭2月1聆聽沙努西申請
另外,高庭法官阿斯蘭再努丁今日為此案進行案件管理時,則擇定於2月1日聆聽沙努西的上述申請。
阿斯蘭也指示沙努西,在本月29日或之前,提呈回覆宣誓書;沙努西的代表律師哈沙哈里則要求法庭給予14天時間,讓辯方作出回覆。
“我們昨天已接獲控方透過電郵發過來的答覆宣誓書,因此,我們要求法庭給予14天時間,讓我們作出回覆。”
儘管如此,馬斯里提出反對,理由是辯方有充裕的時間回覆,無需讓本案的審訊一拖再拖。
沙努西被控於去年7月11日晚上11時,在雪州鵝嘜士拉央珍珠花園的甘榜本德哈拉,發表煽動意味的言論。
他因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將面對高達5000令吉的罰款,或入獄最多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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