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高庭維持推事庭對電影《飛行奶油》導演與製作人發出封口令的裁決,在案件結束前,禁止對外發表與案件有關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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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K慕尼安迪今日審理導演凱利安華與製作人陳明慶在本月18日入稟司法挑戰的申請,作出上述判決。
“在考慮到申請者所面對的罪控性質,法庭維持這項封口令,以維護審訊的利益。”
除了維持上述封口令,法庭也維持兩名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不過,無需到警局報到。
兩名被告早前以推事發出的封口令“不合法且已限制言論自由”為理由,而入稟司法挑戰。
在這之前,凱利安華的代表律師再益馬烈說,辯方認為地庭已錯誤詮釋“禁令”的原則,因而提出上述申請。
主控官:與宗教課題息息相關
另外,本案主控官娜蒂雅莫哈末則說,上述禁令必須維持,因為此案與宗教課題息息相關。
在本月17日,兩名被告被控通過這部電影傷害他人的宗教情感。
控狀指出,兩名被告於2023年2月26日中午12時34分,在士馬勒阿比路(Jalan Semarak Api)的一個場所,通過可被聽見的話語和可被看到的物件,蓄意傷害他人的宗教情感。
現年32歲的凱利安華也是編劇,他與36歲的陳明慶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298條文,一旦定罪,將面對最高一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這之前,分開面控的兩人獲准分別以6000和6500令吉,另加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且必須到警局報到直至案件審結為止。
控方也申請封口令,以禁止2名被告發表任何與案件有關的言論,直至案件審結為止。
內政部早前頒佈志期2023年8月21日的憲報,禁止《飛行奶油》上映和宣傳。
這部通過視頻流媒體平臺播出的電影,因涉嫌展示含有違反宗教信仰元素的議程,而招致公眾的抨擊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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