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C就宛如一只无牙老虎,试问在这样的条件下,又能如何对行为不当的警员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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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保护人民性命及财物的警察,如果自身行为不端,其后果及影响层面将会是巨大的。
这不只是因为他们拥有枪械,更让人担心的是他们拥有不可挑战的执法权。这将造成一旦有者借用职责之便利,行不法行为时,将会很容易的掩盖真相,甚至可以在办案时颠倒黑白,让受害人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尤其是对一些无依无靠的外劳,更是只能任其鱼肉。
因此,近期频传警员不当行为的事件,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57个公民组织为此特地站出来发声,要求团结政府加强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的问责和透明,以解决警员暴力问题。
其中大马人民之声的协调员黄彦铬,更直言指在当前IPCC的权力极度受限,甚至不能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探访扣留所,更不能对加害者采取纪律行动,仅能提出建议。
换言之IPCC就宛如一只无牙老虎,试问在这样的条件下,又能如何对行为不当的警员进行有效监督。
IPCC委员会的5名委员都是来自前政府机关,包括警察部队。当然这些人的背景可以让他们因为了解内部运作,而更易于见到事件本质。然而缺乏民间组织代表的参与,则可能在没有利益相关之下,忽略了事件在民间的具体影响,从而流于纸上式的调查和结论。
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必然会导致人民对IPCC的信任降低,虽然IPCC法案已经获得国会通过,但这样的人员任命明显反映出此项机制并没有得到善用,也会让公众质疑IPCC在缺乏处罚权之下,如何为政府把关监督不法警员的不当行为。
其实大马宪法与人权中心人权策略师菲尔道斯,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更为关键,那就是警方的标准作业程序是受到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的管辖,其中包括了警察行为、枪支使用以及处理公民和抗议活动的规定。
这法令的存在使得公众难以深入了解警方的操作方式,也为不透明的执法环境埋下了伏笔。
要解决这些问题,加强IPCC的独立性和权力显然是唯一的途径。团结政府应该确保IPCC的委员在任命上的透明,同时让民间组织参与,以提高调查的广度和深度。
此外,政府也必须让IPCC的职责范围,可以涵盖对案件的搜查、扣留所的自由探访,及对加害者的纪律行动;唯有如此,才能建立更有效的监管机制,提高公众对执法机构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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